佛山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佛山,前身为管辖珠江三角洲的粤中行署、佛山专区,现广东省省辖市,中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佛山位于广东省中部,地处珠三角腹地,毗邻港澳,东接广州,南邻中山。是“广佛都市圈”、“广佛肇经济圈”、“珠江-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广东重要的制造业中心,在广东省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佛山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其市区历史上是中国天下四聚、四大名镇之一,是中国龙舟龙狮文化名城,粤剧的发源地,岭南文化分支粤文化的发源地和兴盛地、以及传承地之一。佛山现辖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全市总面积3797.72平方公里,2017年常住人口765.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40万人,增长2.60%。2017年,佛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549.60亿元,比上年增长8.5%,跻身高收入城市行列。佛山享有全国文明城市、世界美食之都、品牌之都、最具浪漫城市等美誉。2016年4月25日,《第一财经周刊》发布了新的中国城市分级排名榜单,这份榜单里佛山被定义为二线城市。2017年,佛山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第21位。2018年4月2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支持新一批城市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名单,全国17座城市入选,佛山名列其中。